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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

六安上海农业科技成果展示示范平台建设项目-蔬果成果展示基地提升改造设计成交结果公告

  • 作者:六安市农科院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4-10 15:51:23
  • 点击:

          一、项目编号:LANKY2024003

二、项目名称:安上海农业科技成果展示示范平台建设项目-蔬果成果展示基地提升改造工程设计

三、成交信息

供应商名称:江苏中镁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恒盛路54

成交金额:15000.00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:

服务类

名    称:六安上海农业科技成果展示示范平台建设项目-蔬果成果展示基地提升改造工程设计

服务范围:方案设计(如需)、初步设计(如需)、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后续服务工作等(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、现场配合服务工作等;施工图审查工作及费用由成交人负责,并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文件。)

服务时间:20日历天(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书的设计、审查、印刷等全部工作)。

服务标准: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。

五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。

六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
1、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(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,节假日休息)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。

2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(一)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)被质疑人名称;

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)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
八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名 称:六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       

地 址: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农科大厦25

联系方式:0564-3387375 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六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410日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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